随着 5g 和物联网的到来,这些可能导致诉讼和消费者损害赔偿诉讼的失败案例将成为当下的焦点。公司知道,大厅他们为保护自己所做的非凡的事情,不仅通过知识产权规则,而且通过未来的数字经济议程,表明他们不愿意放弃空间,他们的利润很可能是基于对人权的侵犯14. (d) 免征销售数字服务的关税。随着世界变得越来越数字化,一个国家承包和消费的服务可能来自世界任何地方(事实上他们已经这样做了)。
从技术上讲,它是一种服务的进口。正在谈判的商业规 购买批量短信服务 则希望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零关税,这使必须与大型跨国公司竞争的本地开发商的条件恶化。这已经在世贸组织中生效,通过年复一年的暂停和免除服务提供者纳税。在正在进行的谈判中,寻求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豁免问题。 (e) 网络中立原则的义务。该条款寻求各州不能规范在其数字市场中运营的内容或公司。
虽然限制内容可能会导致当局滥用,但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也确实通过控制和限制在其数字经济中运营的参与者来发展。 这些不是唯一正在谈判的规定:还有关于数字签名的可接受性、大规模发送垃圾邮件的授权、放宽公共采购和招标规定、数据保护限制、与公司解除关联等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的中介机构以及对在市场上经营的事先授权请求的限制等。这些规则创建了一个“无监管”框架,限制了各国推动数字工业化主权战略的能力,其中包括人工智能的产生。